“全是喝酒惹的祸”—福鼎第一起共同饮酒引发的官司
福鼎第一起共同饮酒引发的官司
: c4 S. Y: p1 Q: v' N1 s 这个案例是我今年代理的,也是福建省内发生的第一起由于共同饮酒引发的诉讼的案子,这个案子对于平时我们这个喜欢饮酒的福鼎市人有警戒意义。(下面对于当事人的姓名我由于职业要求,只能用甲、乙、丙、丁来代替,望各位朋友能理解)
1 L8 E X8 G2 S 2007年端午节,甲和乙、丙、丁等四人分别在美食城中一大排档共同饮酒,期间,四人喝了大量的酒,其中甲喝的酒是最多的,当时已经坐立不稳。在结帐后,乙建议到桐山桥附近一茶桌继续喝酒,四人又到该茶座继续饮酒,期间又喝了不少酒,此时甲完全处于醉酒的状态,神志不清,行动不便。但是,丙和甲发生口角,并且还发生了肢体冲突,甲在酒精及情绪激动下,不能自已,数次要打电话报警,但均被丁阻拦而未能如愿,之后,乙、丙两人便各自回家,没有理会甲,只剩下丁看护甲,但是丁也没有尽到看管、照料的义务,独自一个走路,将当时已经完全失控的甲撇在后面,甲由于无人看管、护送,不慎摔至桐山桥下,当场死亡。6 v& K# f5 f1 A$ t7 {; C
事故发生后,甲的家人痛苦万分,与乙、丙、丁等人协商赔偿事情未果,于是决定起诉到法院,我作为其代理律师代为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认为乙、丙、丁三人由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明知甲当时处于醉酒的状态下,没有尽到看管、安全护送的义务,三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甲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三人共同赔偿承担甲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
6 f2 h n7 k0 m, y0 R 如果就本案的法律问题不理解之处,可直接打我电话13774775112或上QQ362519371和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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