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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全是喝酒惹的祸”—福鼎第一起共同饮酒引发的官司

本主题由 朱律师 于 2008-8-22 17:20 提升

“全是喝酒惹的祸”—福鼎第一起共同饮酒引发的官司

福鼎第一起共同饮酒引发的官司
: c4 S. Y: p1 Q: v' N1 s    这个案例是我今年代理的,也是福建省内发生的第一起由于共同饮酒引发的诉讼的案子,这个案子对于平时我们这个喜欢饮酒的福鼎市人有警戒意义。(下面对于当事人的姓名我由于职业要求,只能用甲、乙、丙、丁来代替,望各位朋友能理解)
1 L8 E  X8 G2 S    2007年端午节,甲和乙、丙、丁等四人分别在美食城中一大排档共同饮酒,期间,四人喝了大量的酒,其中甲喝的酒是最多的,当时已经坐立不稳。在结帐后,乙建议到桐山桥附近一茶桌继续喝酒,四人又到该茶座继续饮酒,期间又喝了不少酒,此时甲完全处于醉酒的状态,神志不清,行动不便。但是,丙和甲发生口角,并且还发生了肢体冲突,甲在酒精及情绪激动下,不能自已,数次要打电话报警,但均被丁阻拦而未能如愿,之后,乙、丙两人便各自回家,没有理会甲,只剩下丁看护甲,但是丁也没有尽到看管、照料的义务,独自一个走路,将当时已经完全失控的甲撇在后面,甲由于无人看管、护送,不慎摔至桐山桥下,当场死亡。6 v& K# f5 f1 A$ t7 {; C
    事故发生后,甲的家人痛苦万分,与乙、丙、丁等人协商赔偿事情未果,于是决定起诉到法院,我作为其代理律师代为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认为乙、丙、丁三人由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明知甲当时处于醉酒的状态下,没有尽到看管、安全护送的义务,三人存在过错,且过错与甲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三人共同赔偿承担甲的家属各项损失共计四万余元。
6 f2 h  n7 k0 m, y0 R    如果就本案的法律问题不理解之处,可直接打我电话13774775112或上QQ362519371和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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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呐.真是不自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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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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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人就是爱喝酒,而且非得把别人喝趴下了不可.该吸取教训了
看不见我,并不等于我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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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发的很好,给后续的人一个警告,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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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喝酒就是不计后果,别人都醉成那样了,还一个劲儿猛灌。尽兴是要尽兴,4 l5 \; {$ S1 _! b/ N6 H6 m
但也要多为别人的安全想想,平安和健康比一时的狂欢重要的多。可能大部分人5 @  M" K6 S* M0 i
认为醉酒的事太平常了,觉得根本不会出什么事。
起程吧,孩子!
当温暖走了,每个人都将开始他们的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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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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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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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
半生孤独觅知己,落发为僧漫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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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头疼的就是喝酒,福鼎人就是这样,一定要灌醉别人,自己才开心,出了事大家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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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一听到喝酒,就反感。" F( a; w9 P* K9 p; j0 H$ t7 Q) u
如果说能斯文点,饭后小酢还好
8 o# H! Q& a1 x+ g) y1 f可惜,很难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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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么多人怎么就执迷不悟呢?

酒就是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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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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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人劝酒的劣性的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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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说我是福鼎的
+ h( @1 j  ^( b2 N8 a. L+ s- ^% C人家你就你很会喝酒吧
! A  n5 M; v5 _'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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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人喝酒出了名,也该吸起教训了。
: ^: Y& m2 m  z3 Z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适当喝酒。
幸福离每个人都只是一个转角,而有人看到,有人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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