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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福鼎县志

本主题由 屋科井 于 2008-8-22 16:05 限时置顶
第一节 婚 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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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及其以前,福鼎县婚姻多为“一夫一妻”制,社会上存在纳妾、买卖婚姻、抱童养媳、近亲结婚、租妻、典妻、歧视寡妇再嫁等陋习。
0 j% y, G( p3 `8 Z0 C2 `0 V; o  1950年,福鼎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0周岁、女18周岁,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买卖婚姻。1980年贯彻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姻陋习逐渐被摒弃。1982年抽样调查表明,121367名育龄妇女中,未婚者有20068人,占16.53%;配偶者87779人,占72.33%;丧偶者13358人,占11.01%;离婚者162人,占0.13%。
( z  [1 u/ `' e4 ]4 b$ i( i  1990年,15岁(含15岁)以上人口330909人,其中男性180223人、女性150686人;其婚姻状况为:已婚222830人,其中已婚男性111096人,已婚女性111734人;丧偶23231人;离婚4004人。婚姻关系基本上维持稳定,离婚率只有1.6%。以35~39岁和55~59岁两个年龄段离婚率为高。
" j/ G( p& e9 r: p& J  1995年,新婚登记5023对,其中涉外婚姻3对。办理离婚47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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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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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5 C! }$ L, n7 r9 z; [( d. i  民国及其以前,受封建传统观念支配,多数家庭崇尚“早生贵子”、“多子多福”,企盼“四代”、“五代”同堂。少数有钱人家精心构筑“望族”式的“大家庭”,出现许多家庭人口超15人以上的大户。50~70年代,仍然维系一家几代人共组家庭的生活方式。80~90年代中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家庭结构已从过去的大型家庭逐步转向核心家庭。. A# k" e+ l0 x2 e( D, W
  1982年人口普查表明,现代家庭规模变动的总趋势是家庭规模在缩小。在全县99095户中,从家庭拥有人口数量来看,8人以上的大家庭有6358户,4~7人的中等家庭有57288户,3人以下的小家庭有35449户;从家庭的类型结构来看,复合家庭减少,直系家庭和核心家庭增加,尤其是直系家庭占有较大的比例:复合家庭为5922户,直系家庭为77867户,核心家庭为3694户,单身11612户。8 L& ]: g5 V& z* |& n
  据1990年人口普查:家庭规模更缩小,8人以上的大家庭有3586户,4~7人的中等家庭有71042户,3人以下的小家庭有42658户。家庭的类型结构更趋向于核心家庭。全县有复合家庭5412户,直系家庭22087户,核心家庭79244户,单身10543户。1995年,家庭规模以核心家庭为主,有90213户;单亲家庭有1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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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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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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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6 y- ]6 u& T- x  1964年2月20日,福鼎县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开展节制生育宣传教育和避孕指导工作。同年9月,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办事机构,但没有单列,计划生育管理队伍主要由妇联、卫生部门的人员组成。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育机构瘫痪。1973年1月7日,重新成立福鼎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的办事机构仍没有单列。1975年以后,单列机构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1976年4月7日,“福鼎县革命委员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为“福鼎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79年7月,计划生育办事机构从县卫生局划出,设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乡镇(公社)、村(大队)三级计划生育工作网络覆盖全县。1982年11月1日,成立福鼎县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1984年7月,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1989年1月,成立福鼎县计划生育协会。1990~1995年,全县14个乡镇及村级单位先后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形成一支由各级第一把手挂帅,有数千人组成的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县一级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乡镇一级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包片包村抓落实。每个乡镇都配有一支20~30人的计生专业服务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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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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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福鼎县举办大规模的计划生育图片展,深入农村、工厂宣传计划生育,指导避孕办法,发售避孕药具。5 U# Z2 W2 V# Y6 \
  1963年,宣传中共中央提出的“认真提倡计划生育和晚婚”的指示,开办计划生育宣传员培训班,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
7 e! i6 v4 f8 c1 c: l  1982年,中共福鼎县委、县政府运用图片、墙报、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国策。之后,每年都开展声势浩大的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认真实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的节育措施。1988年县委、县政府开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 y" F+ H8 V, u; j6 c
  1991年5月,县委、县政府组织盛大的计划生育踩街宣传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台、电影、幻灯、宣传栏、标语、宣传车(船)、印发宣传材料等宣传形式,对全县群众进行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 E) u8 [6 m4 \2 J/ s! O% Z  1991~1995年,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开办县、乡镇、村三级“人口学校”,做到每个乡镇都有宣传机构、宣传队伍、宣传器材。至1995年,全县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宣教干部16人,建立人口学校15所、人口分校185所,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改变了群众的传统生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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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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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开始提倡计划生育,采用图片、实物等形式向群众宣传节育、避孕和优生优育知识,提倡育龄妇女采取节育、避孕及绝育措施。60年代初期,避孕套、子宫帽、避孕膏是节制生育的避孕药具。1965年在部分乡镇进行口服药物和针剂避孕试点,并推广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男子输精管、女子输卵管结扎术。1969~1971年,全县共施行放环手术754例,男扎手术177例,女扎手术1612例。1973年贯彻“结婚晚一点,生得稀一点,生得少一点”和“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孩子,间隔3至5年”的生育政策,福鼎县制定《鼓励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的实施办法》,采用上环、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等节育措施。1979年掀起规模较大的普遍推广结扎绝育手术的高潮,当年全县共施行结扎手术3135例。4 X! c6 i7 f( ]1 y% X0 M  T$ _( T
  1979年,认真贯彻“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和“奖一、限二、不生三”(即奖励生育1胎,限制生育2胎,不准生育3胎)的计划生育政策,采取“一胎上环、二胎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鼓励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领取独生子女证。规定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一次性发给400元,并在入托、入学、就医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干部、职工产妇产假延长至4个月。) i9 z5 l2 i1 {' i! G$ S
  1984年贯彻“宣传教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避孕为主”方针,实行人口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将人口年度指标分解到乡镇,并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
) n. m0 B  e0 O8 P- K( n, J  1988年,认真贯彻《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精神,对计划外生育作出一系列限制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走向正常化、法制化,进一步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长。1989年以后,开展大规模的计划生育“五清理”工作,即清理计划外生育、清理早婚早育、清理落实节育措施、清理计划外怀孕、清理奖惩兑现,把计生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费。1991年,实行《准生证》制度,实行凭证生育,依法管理。1993年,严禁早婚、一胎上环、二女结扎措施得到落实,健全乡村计生台账。1995年,县政府颁布《福鼎县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实行依法管理、孕前管理和村自管理,全县有50%的行政村实现“村自管理”。当年,实行各种补救措施14778例,准生证发放7163本,计生率达81.97%,人口出生率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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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晚婚 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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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 T! r: T0 j& E  50年代末至60年代,提倡青年在遵守《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的同时,适当推迟结婚年龄,严禁早婚早育。但没有提出具体的年龄界限。2 |8 V" k8 `/ g) ^& V
  1973年,福鼎县革委会作出“提倡城镇及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的具体规定。6 l  \: b; T" t% A" k
  1974年,福鼎县革委会鼎革政〔1974〕022号文件《关于婚姻登记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在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年龄未修改前,人民群众申请结婚,应耐心细致地动员说服其按闽革〔1973〕18号文件提出的婚龄执行,即:城镇男28周岁,女25周岁;农村男25周岁,女23周岁。对个别特殊情况,如一方超过晚婚年龄,一方与晚婚年龄相差一二岁者,经再三说服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可酌情予以登记”。6 ~# W3 Q2 |7 i" V. ^5 m" L9 t! q
  1977年,福鼎县革委会10号文件中规定:“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要耐心说服教育坚决予以劝阻。对不经登记私自早婚的,要作非法同居处理。除对早婚主谋者进行批评教育外,为防止再犯早育的错误,应动员早婚女方采取上环措施,达到晚婚年龄时取环,否则大队(街道)不予落户,所生孩子不报户口,不给口粮。工厂、企事业单位学徒,学习期间不得结婚,违者不予转正”。' L2 M* ?. z7 K
  1981年,福鼎县政府23号文件中规定:“大力提倡和鼓励男女青年晚婚晚育。凡按法定婚龄自愿推迟3年结婚的干部职工婚假延长到15天;女性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者,延长产假15天,假期工资照发。凡年满23周岁结婚的农村女社员在第一个孩子分娩期间,其所在大队和生产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待”。凡农村女社员早育的,罚款50元。女干部职工(包括县、社集体工)早育的,除罚款50元外,分娩期间不发工资,分娩住院费和分娩其他费用全部自理,一年内不得评模、评奖”。% Z) O/ T2 w1 M, W. c, K
  1989年,福鼎县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第二条中规定:“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双方初婚并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婚假延长到15天。对一方初婚,一方再婚,双方年龄都达到晚婚年龄的,初婚一方可延长婚假;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期延长为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具体规定。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婚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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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优生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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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年代以来,福鼎县一直坚持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幼托事业3项工作一起抓,同时开展优生优育工作。计划生育为多数群众所接受,人们逐步形成“结婚晚一点,生育少一点,教育好一点”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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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及婚前、孕前知识5 P/ O, ]$ v. b7 t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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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Y1 g! X5 f% e: o% B; ]$ v# e  1978年元旦后,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先后举办多次规模较大的集体婚礼活动,并给新婚夫妇讲解新婚卫生知识。1980年后,县计划生育部门统一编印了《新婚必读》,赠送给领取结婚证的男女青年。县有线广播站开展计划生育专题广播,县科委和卫生部门开辟《新婚卫生》、《新婚须知》等专栏。1988年,县妇联会与县计生委联合举办了新婚夫妇知识讲座,还举办了“遗传病与优生展览会”。通过一系列普及婚前、孕前卫生知识等措施,使全县近亲结婚、带病结婚的现象逐步减少。不少青年注意结婚期间不喝酒,不吸烟,多休息,少烦恼。不少孕妇进行产前B超检查,一旦发现自己怀孕的情况异常,有影响优生的因素存在,便主动采取终止妊娠的措施。1995年,参加婚前、孕前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的达近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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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孕产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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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 Q# k- N, H) h% L  解放初期,福鼎县开始宣传推广新法接生。1950年就着手改造土产婆和培训新法接生员。此后,新法接生技术迅速推广。据1966年统计,先后新训和复训接生员1025人次。是年全县接生员为147人,到70年代,全县新接生员增至222人,平均每个村有1.16个接生员。1975年,全县新法接生率为53.4%,1982年新法接生率达91.6%。
4 V- R/ q( H( A  1984年,福鼎县妇幼保健所在城关溪西街开展围产期保健试点工作。之后,全县围产期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逐步加强。1985年,对全县25个乡(村)的围产儿调查:共有产妇689人,出生692人,活产686人,出生率为14.18‰,围产儿死亡21人(其中死胎3人,死产3人),死亡率为30.35‰;新法接生594人(占85.84%),旧法接生98人(占14.16%)。1995年,采用新法接生率达98%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为1.61/万,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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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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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G6 ?) v7 p: k7 Z  1951年,福鼎县开始对儿童进行健康检查。1953年,白琳、沙埕、前岐三区开办农村农忙托儿所10余个。1958年全县共有托儿所194所,幼儿班146班,受托入班儿童11495人。1960年,全县托儿所665所,受托儿童5661人,保育员1539人;幼儿班322班,入班幼儿10375人,教养员515人。1979年,县成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幼托办公室。1980~1985年,对托幼儿童和7岁以下独生子女作健康检查12482人次,体检率达88%~99%,发现身体缺点3130人次,患有各种疾病61人。1985年,全县共有托儿所31所,幼儿班52班,入园入托儿童2693人,保教人员180人,保健员1人。1995年,有幼儿园(学前班)36所,入托入园儿童15090人,教职员工708人。同年,妇幼保健所对7岁以下儿童作健康检查10826人次,体重小于2个标准差259人,身高小于2个标准差179人,有疾病219人,治疗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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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经济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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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鼎从建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200余年间,农、工、商各业全属私有制。国民经济以农业为支柱。(①注:本篇产值按当平价计算,年递增(减)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村大部分耕地为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个人占有;渔区的主要生产资料——渔船和渔具,几乎都掌握在资本家、渔霸的手里。各阶级、各阶层耕地占有量差别极大。户数仅为总户数6.5%的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资本家、小土地出租者占有耕地总数的27.66%,而占总户数93.5%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劳动者却仅占耕地总数的47.57%,广大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深受高额地租剥削之苦。县内农业以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茶叶、林木等种植业为主;渔业、家庭饲养业次之。粮食作物由于生产方式和耕作技术落后,耕作粗放,加上自然灾害频繁,产量低,平均亩产仅120公斤。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39018吨,人均占有粮186公斤;茶叶产量517吨;水产品产量5177吨。工业仅有打铁、酿酒、制茶、粮油加工、制鞋、裁缝、弹棉、竹木器具、金银器锻制等17家个体手工业,并多为亦店亦坊或前店后坊生产形式,生产不正常。商业虽开辟较早,但由于政府腐败,战事频仍,以及交通条件的制约,商品流通不畅,时兴时衰。据史料记载,南宋时期境内桐山溪西一带已是重要商业集市。16世纪,大宗的明矾、茶叶以及进口的洋货均从沙埕港出入。至光绪年间,福建三大名茶之一的“白琳工夫”红茶因而驰名中外,每年茶季茶商云集白琳,仅浙江平阳茶商茶贩和制茶工人就不下2000人,当时白琳街头有30多家茶馆,年出口白茶2000箱、红茶2万箱、绿茶15万公斤,为鼎盛时期。清末至民初,海宇不靖,货物出入多改为陆运,由于山道崎岖,靠肩挑背驮,商业一度消沉。民国21年(1932年),沙埕港开拓申(上海)沙(埕)航线,沪埠商品又重新从海上输入,商业贸易一度复苏。内地的城关、点头成为境内最大的粮食集散地,每日上市粮食超过5万公斤。同时,来自浙江的水产品、棉布、百货涌入福鼎市场。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港口关闭,海运受阻,货流不畅,加上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不少商店难以维持而倒闭。至福鼎解放前夕,福鼎商业大都为“夫妻店”和赶集摆摊小商贩。1949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9万元。建筑、邮电、运输业十分落后。由于长期处在封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下,福鼎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百业凋敝。194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055万元,人均值50元。第一产业占77.7%,第二产业占8.5%,第三产业占13.8%。工农业总产值1496万元,其中工业产值288万元、农业产值120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元。
# l1 F/ X0 R5 p( A# Q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改变了生产关系,消灭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1950~1952年,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遏制了民国时期遗留的通货膨胀。1953~1957年,经过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开始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生产一度倒退,福鼎经济遭受损失,工农业生产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1963~1965年,经济调整大见成效,国民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唯生产力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商品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批判,生产受到严重干扰,福鼎市场冷落萧条。
, U+ c! r; @. R6 R( @' w4 @" N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具有强烈商品意识的福鼎人紧紧抓住改革开放的大好机遇,彻底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努力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加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第二产业作为带动福鼎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运输、邮电、商业饮服等第三产业,并大搞“内引外联”,大办创汇农业、创汇工业和“三资”企业。特别是1987年福鼎被国务院列为老区贫困县后,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加快,使福鼎经济呈现超常规、跳跃式增长的强劲势头。“五五”时期,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2%;“六五”时期,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4%;到了“七五”时期,年平均增长速度上升到10.5%;“八五”时期增长速度更快,年平均以18.8%的速度增长。1994年,福鼎跨入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先进行列,并摘掉“贫困县”的帽子。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95197万元,人均值3670元,与1978年相比,分别增长5倍和3.7倍;与1949年相比,则分别增长36.7倍和14倍。工业总产值203291万元,比1978年增长22.2倍,比1949年增长307.8倍;农业总产值121156万元,比1978年增长1.82倍,比1949年增长10倍。国民经济结构趋于相对合理。第一产业占35.6%,第二产业占33.9%,第三产业占30.5%,三种产业第一次呈现“鼎足三分”的新格局。农业与工业的比重,由1949年的80.7∶19.3,1978年的56.7∶43.3转变为1995年的37.3∶62.7,也第一次呈现工业占主导地位的崭新局面。粮食总产量131270吨,比1949年增长236.4%,平均亩产435公斤,比1949年提高2.62倍,人均占有粮247公斤,比1949年增加61公斤;油料产量2749吨,比1949年增长12.6倍;水产品产量136626吨,比1949年增长25.4倍;茶叶产量7175吨,比1949年增长12.8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820.68元,比1978年、1949年分别增长27倍和46.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1.88元,比1978年、1949年分别增长12.8倍和46.8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022万元,比1978年、1949年分别增长14.1倍和152.4倍。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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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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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9 H2 t8 U( b" _'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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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1 a. u7 _* [, H% s' Y* C  1950~1952年,福鼎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全县共没收地主、征收半地主式富农、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及公轮田等17.2万亩,分配给50243户无地或少地的雇农、贫农、佃中农及其他劳动者,实现“耕者有其田”,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土改后,人民政府发动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农村先后创办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1952年,加入农业互助组农户占总农户的47.58%;1956年,加入初级社农户占总农户的22.63%;1957年,加入高级社农户占总农户的51.55%。
- E" y9 C4 u9 P  在此期间,县内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公私合营、集体、个体(私营)工商企业得到发展,国民经济成份趋向多元化。1950年,福鼎首家国营工业企业——福鼎茶厂诞生。1954年和1955年,先后创办公私合营大同化工厂和福鼎酒厂。1957年,全县共建办88个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手工业合作社,成为地方工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稳定物价,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继1949年11月创办全县首家国营商业企业——福鼎县贸易公司之后,又于1951年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1952年成立福鼎县供销合作总社。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4年起,实行棉布定量供应。1956年,城镇集体合作商店、合作小组、饮服店发展到171家,设点881个,从业人员14741人。这个时期,工业生产的资金、原材料来源,工农业产品的购销和群众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等,基本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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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e+ }8 J! W)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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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秋,福鼎县试办桐山人民公社。到年底,全县建成22个人民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1959年合并为10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建制)实行“农工商学兵一体”、“政社合一”的领导体制和公社一级核算的经济体制(至1959年春改为大队核算)。农户私有耕地、山林、耕畜和大农具等一律无代价入社,归公社集体所有。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取消农村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同时,取缔小商贩和集市贸易,改公私合营工商业为国营或集体所有,提倡“小、土、群”(小规模、土办法、群众性)办厂,小工厂遍地开花。全民工业企业从1957年的3家增为1958年的31家,1960年又发展至50家;而二轻集体手工业企业从1957年的88家减少到1960年的27家。全县工业产值上升,而效益下降。在国民经济“大干快上”出现资金短缺的严峻形势下,金融部门执行“三要三给”(哪里要给哪里、何时要何时给、要多少给多少)的放贷方针,贷款规模严重失控。国民经济生产、流通领域一时出现混乱局面。1961年冬,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调整公社规模,全县分为83个人民公社,确定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体制,允许社员种少量自留地,搞少量家庭副业。同时,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关停并转了一批无效益或效益差的国营、集体工业企业,放宽对集市贸易的束缚,使城乡经济得以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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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大革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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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a1 ^+ }  v# l, w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农村开展“农业学大寨”,生产队推行“政治评分”,并把农民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城乡集市贸易等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除。这些“左”的做法,再度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砍“六头”(甘蔗、芋头、席草、茶树、果树、胡椒),使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农副产品供应紧张。1968年,将全县原来10个区改为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0年又分为14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含原柘荣县的乍洋人民公社)。此时,人民公社的规模虽有调整,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原有规模则基本不动。“文化大革命”中,工业战线开展“工业学大庆”,大搞“大而全”、“小而全”,片面追求高产量、高产值,又上了一批国营、集体工业企业,产值虽有上升,但效益不佳。期间,城乡贸易受到严重限制,商品奇缺,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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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9 X0 B# h. X' b9 d) 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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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X* ?1 `2 D8 n  1977~1978年,城乡原来的经济体制没有改变。1979年春,全面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起步。至1981年,全县有3387个生产队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有92.62%的农户与生产队签定了承包合同。1982年,撤销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区、乡、村建制。1983年,全县还落实250多个林业单位的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政策,共核定山地权属131.73万亩,落实林地权属91.29万亩,划定自留山29.69万亩,并把31万多亩宜林荒山划归国营、社、队或户管营造,保护了林权,促进林业发展。1992年,进一步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户又与生产队重新签定承包合同。随着城乡市场开放,农村多种经营蓬勃发展,出现农、林、牧、渔、茶、果、食用菌各业全面繁荣的局面。3 D, `3 a/ x) n8 G0 |) q) A2 _
  继农业体制改革后,工业、交通、商业(含供销合作社)等行业也迈开体制改革步伐,普遍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个体、私营、联营工商业和交通运输户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金融、财税等部门相继开展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形势相适应的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各部门呈现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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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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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年恢复时期经济/ l5 _$ T! Z6 Z' w3 }+ M' v, t2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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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6月11日,福鼎解放。同年11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相继开展减租减息、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城乡人民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1951年,福鼎创办私营鼎光电厂,使城关3000多户居民装上电灯。195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516万元,比1949年增长41.7%,年均增长12.3%;工农业总产值2223万元,比1949年增长41.9%,年均增长12.4%(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24.4%、农业产值年均递增11.1%);粮食总产量50693吨,年均递增9.1%;油料产量530吨,年均递增37.9%;茶叶产量843吨,年均递增17.7%;水产品产量6605吨,年均递增8.5%;生猪年末存栏3.29万头,年均递增29.1%;发电量3万千瓦时,人均年拥有电能0.13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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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五”计划时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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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改设计划统计科机构)编制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计划,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计划轨道。通过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进工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其间,先后创办公私合营福鼎印刷厂、大同化工厂(1956年这两家率先转为地方国营企业)、酒厂、肥皂厂、酱厂、针织厂等7家工业企业和88家手工业合作社。1956年,福(州)分(水关)公路(今称104国道)开通,对福鼎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1957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517万元,比1952年增长59.2%,年均增长9.8%;工农业总产值3267万元,比1952年增长47.9%,年均增长8.1%(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7.5%、农业产值年均递增8.2%);粮食总产量64023吨,年均递增4.8%;油料产量414吨,年均递减4.8%;茶叶产量899吨,年均递增1.3%;水产品产量15659吨,年均递增18.8%;生猪年末存栏6.36万头,年均递增14.1%;发电量7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8.5%,人均年拥有电能0.72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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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二五”计划时期经济* u/ `! V( F# d$ X"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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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 @- q8 ~. u  1958年冬,全县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掀起“大跃进”高潮。农业生产一律集体化,取消家庭副业,并刮起“高产”浮夸风,大办农村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有些社、队还搞“十三包”(包吃饭、包菜金、包穿衣、包工资、包理发、包托幼、包读书、包医疗、包看戏、包看电影、包结婚费用、包生育费用、包死亡埋葬),导致有限的粮食和资金大量浪费;工业生产“遍地开花”,大搞“小炉群”,全民炼钢铁,工业企业盲目上马,并抽调大批农村劳力投入大办工业。由于大部分企业受原料、设备、技术等因素制约,效益很差,致使大量人力、物力无谓消耗。加上1959~1961年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农业歉收,使国民经济陷入困境。: o3 b+ S$ F% A. d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农业生产实行“三包一奖”(包产、包工、包成本和超产奖励),允许社员冬种自由一季。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重新推行按劳分配制度;停办农村公共食堂,社员口粮分配到户。同时恢复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并压缩一批非生产性基建投资,停办一批工业企业,下放一批城镇人口,促使农业生产逐步回升,工业生产逐步恢复。196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371万元,比1957年递减0.7%,年均递减0.1%;工农业总产值3636万元,比1957年递减21.1%,年均递减4.6%(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减2.2%、农业产值年均递减5.1%);粮食总产量49361吨,年均递减5.1%;油料产量112吨,年均递减23%;茶叶产量426吨,年均递减13.9%(1958年因搞茶叶产量“放卫星”,茶树采摘搞“脱裤留帽”,违反植物生长规律,导致此后茶叶多年严重减产);水产品产量25032吨,年均递增9.8%(1960~1963年因推广“敲罟”作业,捕获量大幅度增加,却给黄鱼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灾难。1964年停止“敲罟”作业);生猪年末存栏3.11万头,年均递减13.3%;发电量42万千瓦时,年均递增43.1%,人均年拥有电能1.39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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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三年调整时期经济) p5 N' k! g- Y( W  [+ |! \
  
& X7 j" J8 S: ?  p" F5 h
& W: }/ A9 _! u0 J& p+ q  1963~1965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左”的错误,调整农村的生产关系,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复苏。196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3496万元,比1962年增长19%,年均增长6%;工农业总产值4376万元,比1962年增长30.6%,年均增长9.3%(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9.2%、农业产值年均递增9.3%);粮食总产量62237吨,年均递增8%;油料产量355吨,年均递增46.9%;茶叶产量673吨,年均递增16.5%;水产品产量19088吨,年均递减8.6%;生猪年末存栏7.1万头,年均递增31.7%;发电量60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2.6%,人均年拥有电能1.88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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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三五”计划时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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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5 a! r( p1 r" c  1966~1967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全县经济建设和生产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各级领导机构基本瘫痪,农业生产处于自发状态,工厂停产“闹革命”,工业生产一度滑坡。1968年6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各级领导机构相继建立、恢复,经济形势和生产秩序开始恢复。197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5562万元,比1965年增长43.2%,年均增长7.5%;工农业总产值6835万元,比1965年增长43.7%,年均增长7.5%(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5.5%、农业产值年均递增7.8%);粮食总产量117350吨,年均递增13.5%;油料产量225吨,年均递减8.7%;茶叶产量860吨,年均递增5%;水产品产量28737吨,年均递增8.5%;生猪年末存栏7.46万头,年均递增1%;发电量145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9.3%,人均年拥有电能4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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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四五”计划时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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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y) F* R, B' _7 G1 J  1971~1975年,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运动,创办了年产1000吨能力的国营福鼎啤酒车间和味精厂等一批骨干工厂,以及国营后坪林场和社、队集体林场、茶场,同时继续大搞水稻“三改三化”,大搞围海造田和以平整土地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粮食产量保持稳步上升,工业得到较快发展。197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7878万元,比1970年增长45%,年均增长7.7%;工农业总产值9219万元,比1970年增长25.9%,年均增长4.7%(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4.9%、农业产值年均递增3%);粮食总产量122159吨,年均递增0.8%;油料产量706吨,年均递增25.7%;茶叶产量1040吨,年均递增3.9%;水产品产量40414吨,年均递增7.1%;生猪年末存栏7.53万头,年均递增0.2%;发电量583万千瓦时,年均递增32.1%,人均年拥有电能14.6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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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五五”计划时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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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长期以来“左”的错误,放宽农村经济政策,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鼓励农民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同时,坚持“全民、集体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扶持国营、集体工业的发展,新办了农药厂、无线电厂、仪表厂、汽车配件厂等工业企业,并试行“五定一奖”(定产值、定产量、定质量、定人员、定工资和超产奖励)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使工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1980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2547万元,比1975年增长34.8%,年均增长6.2%;工农业总产值18112万元,比1975年增长37.1%,年均增长6.5%(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6.2%、农业产值年均递增3.7%);粮食总产量153214吨,年均递增4.6%;油料产量1653吨,年均递增18.5%;茶叶产量1888吨,年均递增12.6%;水产品产量32000吨,年均递减4.6%;生猪年末存栏6.97万头,年均递减1.5%;发电量1387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8.9%,人均年拥有电能32.4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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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六五”计划时期经济# Z$ m3 U) }& N2 y7 |9 i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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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4 I3 L$ ?, V6 j8 _  1980年冬,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全县农村实行包干到组或包产到户等形式生产责任制。次年,全部又落实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林业实行“三定”。此间,秦屿、双岳两处围垦1万多亩投产,扩大了水田面积。加上大面积推广水稻杂优良种和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但由于调整农业内部结构,粮耕面积相对减少,全县粮食总产量有所下降,而蔬菜、甘蔗等经济作物产量增加。
$ s; x1 H. f/ x+ ?  1983年,国营福鼎啤酒厂年产万吨的厂房建成投产,生产设备基本实现自动化,企业效益居闽东首位。同年,还创办电子仪器厂。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工业体制进行改革,推行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县毛巾厂、县茶厂作为全县工业企业厂长负责制的改革试点单位。二轻工业系统在全省率先进行“五自”(企业自己管、盈亏自己负、干部自己选、工人自己招、工资自己定)改革。全县95%以上的集体企业都推行厂长兼书记,书记、厂长一肩挑,方便企业运作,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促进工业生产持续发展。同年,南溪中型水库及一、二级电站全面竣工后,为福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提供了保障。同时,乡办、村办、联户办、个体办的工业企业蓬勃发展。1985年,华兴公司与香港合建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创办的鼎华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县服装厂与澳门华泰公司合资创办的服装联营公司、县供销开发公司与香港三和贸易公司合资创办的服装针织联营公司等3家“三资”企业应运而生。城乡待业青年和闲散人员从事个体工商业、运输业的人数迅速增加。至此,国营企业一统天下、一花独放的局面开始被打破。198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2068万元,比1980年增长30%,年均增长5.4%;工农业总产值29723万元,比1980年增长34.1%,年均增长6%(其中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1.7%、农业产值年均递增3.4%);粮食总产量129626吨,年均递减3.3%;油料产量1339吨,年均递减4.1%;茶叶产量2741吨,年均递增7.7%;水产品产量40402吨,年均递增4.8%;生猪年末存栏8.3万头,年均递增3.6%;发电量2897万千瓦时,年均递增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