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经济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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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从建县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200余年间,农、工、商各业全属私有制。国民经济以农业为支柱。(①注:本篇产值按当平价计算,年递增(减)按可比价格计算)农村大部分耕地为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个人占有;渔区的主要生产资料——渔船和渔具,几乎都掌握在资本家、渔霸的手里。各阶级、各阶层耕地占有量差别极大。户数仅为总户数6.5%的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资本家、小土地出租者占有耕地总数的27.66%,而占总户数93.5%的雇农、贫农、中农及其他劳动者却仅占耕地总数的47.57%,广大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深受高额地租剥削之苦。县内农业以水稻、甘薯等粮食作物和茶叶、林木等种植业为主;渔业、家庭饲养业次之。粮食作物由于生产方式和耕作技术落后,耕作粗放,加上自然灾害频繁,产量低,平均亩产仅120公斤。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39018吨,人均占有粮186公斤;茶叶产量517吨;水产品产量5177吨。工业仅有打铁、酿酒、制茶、粮油加工、制鞋、裁缝、弹棉、竹木器具、金银器锻制等17家个体手工业,并多为亦店亦坊或前店后坊生产形式,生产不正常。商业虽开辟较早,但由于政府腐败,战事频仍,以及交通条件的制约,商品流通不畅,时兴时衰。据史料记载,南宋时期境内桐山溪西一带已是重要商业集市。16世纪,大宗的明矾、茶叶以及进口的洋货均从沙埕港出入。至光绪年间,福建三大名茶之一的“白琳工夫”红茶因而驰名中外,每年茶季茶商云集白琳,仅浙江平阳茶商茶贩和制茶工人就不下2000人,当时白琳街头有30多家茶馆,年出口白茶2000箱、红茶2万箱、绿茶15万公斤,为鼎盛时期。清末至民初,海宇不靖,货物出入多改为陆运,由于山道崎岖,靠肩挑背驮,商业一度消沉。民国21年(1932年),沙埕港开拓申(上海)沙(埕)航线,沪埠商品又重新从海上输入,商业贸易一度复苏。内地的城关、点头成为境内最大的粮食集散地,每日上市粮食超过5万公斤。同时,来自浙江的水产品、棉布、百货涌入福鼎市场。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港口关闭,海运受阻,货流不畅,加上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物价飞涨,不少商店难以维持而倒闭。至福鼎解放前夕,福鼎商业大都为“夫妻店”和赶集摆摊小商贩。1949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9万元。建筑、邮电、运输业十分落后。由于长期处在封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下,福鼎经济发展十分缓慢,百业凋敝。1949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055万元,人均值50元。第一产业占77.7%,第二产业占8.5%,第三产业占13.8%。工农业总产值1496万元,其中工业产值288万元、农业产值1208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8元。
# l1 F/ X0 R5 p( A# Q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改变了生产关系,消灭了剥削制度,解放了生产力。1950~1952年,基本完成国民经济恢复工作,遏制了民国时期遗留的通货膨胀。1953~1957年,经过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和对私营工商业、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开始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生产一度倒退,福鼎经济遭受损失,工农业生产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1963~1965年,经济调整大见成效,国民经济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批“唯生产力论”,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限制多种经营,商品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批判,生产受到严重干扰,福鼎市场冷落萧条。
, U+ c! r; @. R6 R( @' w4 @" N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具有强烈商品意识的福鼎人紧紧抓住改革开放的大好机遇,彻底摆脱传统体制的束缚,努力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加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第二产业作为带动福鼎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同时,大力发展运输、邮电、商业饮服等第三产业,并大搞“内引外联”,大办创汇农业、创汇工业和“三资”企业。特别是1987年福鼎被国务院列为老区贫困县后,扶贫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进一步加快,使福鼎经济呈现超常规、跳跃式增长的强劲势头。“五五”时期,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2%;“六五”时期,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4%;到了“七五”时期,年平均增长速度上升到10.5%;“八五”时期增长速度更快,年平均以18.8%的速度增长。1994年,福鼎跨入福建省经济发展“十佳”县先进行列,并摘掉“贫困县”的帽子。199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95197万元,人均值3670元,与1978年相比,分别增长5倍和3.7倍;与1949年相比,则分别增长36.7倍和14倍。工业总产值203291万元,比1978年增长22.2倍,比1949年增长307.8倍;农业总产值121156万元,比1978年增长1.82倍,比1949年增长10倍。国民经济结构趋于相对合理。第一产业占35.6%,第二产业占33.9%,第三产业占30.5%,三种产业第一次呈现“鼎足三分”的新格局。农业与工业的比重,由1949年的80.7∶19.3,1978年的56.7∶43.3转变为1995年的37.3∶62.7,也第一次呈现工业占主导地位的崭新局面。粮食总产量131270吨,比1949年增长236.4%,平均亩产435公斤,比1949年提高2.62倍,人均占有粮247公斤,比1949年增加61公斤;油料产量2749吨,比1949年增长12.6倍;水产品产量136626吨,比1949年增长25.4倍;茶叶产量7175吨,比1949年增长12.8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820.68元,比1978年、1949年分别增长27倍和46.9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1.88元,比1978年、1949年分别增长12.8倍和46.8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022万元,比1978年、1949年分别增长14.1倍和152.4倍。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显著提高。